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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月底,甘肃省法院共救助困难妇女126人

2023-11-17 16:13:19        来源:奔流新闻

奔流新闻讯(记者张秀芸)11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加强司法救助 倾情关爱妇女”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发布十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3年4月,省高院与省妇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加强司法救助 倾情关爱妇女”专项活动,对遭受家庭暴力、身患重病或残疾的妇女等7类人群进行重点救助。半年来,全省法院和妇联组织坚持能动履职,主动延伸职能,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用好用足救助措施,给予充分、全面的救助。截至10月底,全省法院共救助困难妇女126人,拨付司法救助资金557万余元。

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全省法院立案审判执行部门全面梳理妇女因遭受不法侵害导致生活困难情况,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告知当事人申请救助的方式,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部门。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与广大妇女联系密切的优势,在工作中积极进行救助线索摸排,向人民法院移送救助线索45条,涉及困难妇女37人,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76.48万元。对于损失特别严重、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启动联动救助机制。对严重刑事案件、重特大交通事故中急需救治的受害人开通“绿色通道”,一案一申报。

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董某等七人申请司法救助案

2019年9月10日,被告人杨某因超载、连续弯道会车时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冲入民房,造成六人死亡,三人受伤,房屋等受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另赔偿张某等七人(均系被害人亲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费等经济损失。

经审查,本案六位被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申请人无法获得赔偿,生活陷入困难。被执行人尚在服刑,没有赔偿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决定给予张某等七人五案司法救助金合计35万余元。         

案例二:刘某等四人申请司法救助案

2020年4月5日,肖某(系农民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判决,雇主赵某赔偿刘某等四人(分别系肖某的妻子、子女)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肖某去世后,家庭失去经济支柱,亲属精神上备受打击,其两个女儿在大学就读,儿子在小学就读,生活非常困难。

经审查,肖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死亡,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某家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根据《最高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决定给予刘某等四人司法救助金8万元。

案例三:刘某申请司法救助案

2017年9月9日,刘某(女,时年6岁)在巷道奔跑玩耍时与王某推行的三轮车相撞,伤及脾脏,经鉴定为重伤二级、七级伤残。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刘某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

经审查,刘某因他人侵权受伤,为治疗伤情花费巨额医疗费用,被执行人王某赔付1余万余元后,再无财产可供执行,刘某家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根据《最高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决定给予刘某司法救助金8.75万元。

案例四:徐某等三人申请司法救助案

周某系某快递公司快递员,2020年5月8日,其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于快递车内。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院判决,某快递公司赔偿徐某等三人(分别系受害人周某的父母、女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万余元。

在审查过程中,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得知,死者周某父母年迈,其父曾因小脑梗死入院手术治疗,体弱多病;其女先天肢体残疾,尚未成年,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家庭生活极其艰难。根据《最高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决定给予徐某等三人司法救助金18.84万元。

案例五:薛某等六人申请司法救助案

2020年8月31日,苏某因交通事故身故,肇事司机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甘肃省庄浪县人民法院判决,潘某赔偿薛某等六人(分别系被害人苏某的妻子、父母、儿女)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5万余元。

经审查,苏某系家庭主要劳动力,因交通事故死亡,被执行人潘某给付3.9万余元后,再无财产可供执行。薛某等6人依靠被害人苏某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因本案陷入生活困难。根据《最高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决定给予薛某等六人司法救助金10万元。

案例六:宋某申请司法救助案

2019年8月29日,宋某搭乘马某驾驶的三轮车,车辆因制动失控侧翻,致宋某二级伤残。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判决马某赔偿宋某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7万余元。

宋某因交通事故致二级伤残,产生大量医疗费。被告人马某家庭经济困难,确无赔偿能力。根据《最高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决定给予宋某司法救助金7.92万元。

案例七:赵某申请司法救助案

郭某与赵某(女)婚后育有一子(先天肢体残疾)。2017年6月,郭某与赵某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赵某抚养,郭某逐年支付抚养费,郭某未如约履行引起诉讼。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判决郭某每年给付抚养费2万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止。  

本案被执行人郭某未能按时给付抚养费,赵某独自抚养身体残疾的孩子,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申请司法救助,根据《最高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决定给予赵某司法救助金8万元。  

案例八:薛某申请司法救助案

2016年6月27日,刘某与周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周某持砖块击打刘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无期徒刑,并赔偿薛某(被害人之母)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27万余元。

被告人周某现在服刑,无履行能力。被害人亲属薛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艰难。根据《最高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决定给予薛某司法救助金4.27万元。   

案例九:雷某申请司法救助案

2012年6月16日,被告人张某至雷某(女)家行窃,罪行被发现后,张某将雷某打伤致残。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雷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雷某系刑事案件被害人,被告人张某无履行能力,雷某未能获得相应民事赔偿,无法及时医治伤情,致使肢体功能恢复受阻,行动受限无法务工获得收入,家庭生活陷入困难。根据《最高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决定给予雷某司法救助金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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