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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全面推进就医基层首诊制 力争2027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

2024-04-16 21:25:52        来源:奔流新闻

奔流新闻讯(记者 欧阳海杰)为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全面推进基层首诊制度落实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力争到2027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率提高到65%以上的目标。

初次就医首选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意见》明确基层首诊范围。除急危重症患者等基层医疗机构不能诊治的疾病外,政策引导其余患者初次就医首选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各地在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县级医院250种常见病多发病、乡级50种一般病、村级10种普通病诊疗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组织专家对县域内医疗机构诊治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首诊病种,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要引导签约居民首诊在基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的二、三级医院要预留至少20%的门诊号源优先向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开放,开辟绿色就诊通道,接收基层转诊患者。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实现双向转诊的住院患者不再重复计算和收取住院起付费用。根据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合理制定省内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直接结算政策,原则上支付比例降低不超过20个百分点;对未办理异地备案、转诊转院手续和非急诊人员,到省外就医医保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条件成熟可逐步降低外出就医报销比例。

全面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制度 

《意见》指出,要强化县级医疗机构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等五大急危重症中心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在乡镇中心卫生院延伸建设胸痛救治单元、卒中救治单元等。加快推进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五大临床服务中心建设。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2025年前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基础设备,乡镇卫生院全部配齐心电图机、生化分析仪、彩超和DR(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等设备,并与县域影像、心电、病理、检验等中心互联互通,实现“乡检查、县诊断、乡治疗”诊疗模式全覆盖。允许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与二级医院保持一致。建立完善乡村医生考核退出机制,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全面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制度。

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乡接合部的乡镇卫生院纳入社区医院规划建设,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进一步完善提升业务用房、设备、床位、人员等配备,至少设置床位30张。提高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服务能力,拓展家庭病床服务、上门服务、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服务,提高社区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打造一批示范中医馆和“中医阁”。加强基层中医骨干人才培养和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开展6类10项、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慢病患者可开具4—12周长期处方

持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村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工作,加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基层骨干人员的培养和轮训。每5年动态调整1次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按照服务人口1.5‰左右的比例配置编制,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基层医疗机构聘用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取得国家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且在基层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及以上,纳入人事代理制度管理,与编内人员实行同工同酬。按照“两个允许”要求,进一步改革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政策,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为所有在职乡村医生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岗村医发放退养补助。

《意见》明确,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下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药品目录中上级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由上级医疗机构相关专科医师开具处方后使用,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适应签约居民基本用药需求,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优先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原则上可开具4—12周长期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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