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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碰撞”就是“碰瓷”?错!看看这起“无接触”交通事故怎么判

2023-12-06 22:52:59        来源:奔流新闻

一起交通事故中,一辆摩托车与汽车没有发生直接碰撞甚至都没有接触,受伤的摩托车主却要求汽车驾驶员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乍一听像是“碰瓷”?而经过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汽车驾驶员和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近日,湖南新化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案件,让更多交通参与者明白了“无接触”并不等于“无责任”。

2023年3月,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自北向南沿新化县滨江北路右侧车道(西侧路面)行驶至大码头一品江南路段(路面潮湿)时,遇王某驾驶小型客车从相对方向超车驶来,李某采取措施过程中在西侧路面侧翻倒地(小型客车与二轮摩托车未接触碰撞),造成李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李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要求被告及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遭到拒绝后,李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而被告保险公司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查明本案发生的原因,承办法官主动与王某沟通,并向其作了调查询问。据被告王某回忆,当天正值下雨,为避让旁边行人,打了方向盘,但并未注意到对向驶来的摩托车,王某肯定并没有撞到李某,因此认为李某的受伤与他没有任何关系。保险公司认为,李某的受伤是事实,但是与王某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在了解基本事实后,认为本案最大的分歧是——当事人无法理解自己没撞人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

本案中,虽然两车未发生接触,但双方是否接触并不是断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王某的“紧急避让”行为造成李某驾驶的摩托车侧翻倒地而受伤,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而日常生活中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错误驾驶操作行为都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本案就是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

法官说,无接触交通事故就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一种交通事故形态。“接触”并不是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就有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

除了避让不及引发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外,司机的一些不规范操作行为,如违规停放车辆、滥用远光灯、路边停车急开门、急停、急转弯或者违法变道也容易导致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驾驶员要充分尽到注意义务,车辆行驶途中务必规范驾驶。

最后,王某与保险公司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了调解,并已履行完毕。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 张秀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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