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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矿长协商瞒报致1人死亡事故,四川一煤矿12人被问责

2024-04-09 23:37:35        来源:奔流新闻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公布的《高县得狼煤业有限公司“8·9”瓦斯窒息事故调查报告》披露,2023年8月9日12时30分许,四川宜宾高县得狼煤业有限公司11343备采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窒息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87万元。事故发生后,煤矿瞒报事故。接群众举报,高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查,于2023年8月11日查实上报。

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批示:四川两河口煤矿瞒报事故,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格查处、严肃处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会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和高县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组成高县得狼煤业有限公司“8·9”瓦斯事故调查组,提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邀请宜宾市纪委监委同步介入,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

事故调查组聘请专家参与开展调查,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了评估。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后,生产副矿长向矿长报告事故情况,两人商定暂不汇报事故,先与死者家属商谈善后事宜。2023年8月9日21时42分,群众举报高县得狼煤业有限公司涉嫌发生安全事故。接报后,高县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经查:死者杨某在高县得狼煤业有限公司1157掘进工作面(边界联络巷)窒息死亡。

调查还发现,事故发生后,副矿长安排他人在运送遇难者出井口前,断开监控副井口的视频摄像头电源,隐瞒事故遇难者出井过程。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无安全技术措施和未经矿山救护队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的情况下,死者擅自启封 LM-24 密闭并进入违规布置的11343 备采工作面抬高回风斜巷高浓度瓦斯区域,导致其窒息死亡。事故的间接原因是煤矿弄虚作假蓄意逃避监管、违规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安全和技术管理混乱、通风设施不可靠、安全监控设施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管理不到位。

事故调查组建议将得狼煤矿矿长、副矿长、业主、调度室主任等4人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建议给予得狼煤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生技科科长等8人行政处罚。同时认为得狼煤矿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不足,安全和技术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主体责任。同时还存在蓄意逃避监管,违规布置11343备采工作面抬高回风斜巷区域,关闭副井监控摄像设施,瞒报事故等行为。建议对得狼煤矿合计罚款人民币300万元,建议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得狼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 张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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