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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事故、伪造现场、销毁证据 ……新疆昌吉一煤矿事故182万元私了

2024-04-15 21:40:55        来源:

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瞒报事故,伪造、破坏事故现场,销毁事故证据,向死者家属赔偿182万元并签订协议不得向有关部门投诉。事后,新疆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交办的群众举报线索,核查认定举报属实。近日,新疆昌吉州政府官网公布了该起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7月30日20时许,河南尼罗河建设有限公司奇台县分公司樊某某(当日带班领导),安排闫某某等人在红沙泉二矿3号排土场+680米平台进行排土作业。7月31日0时40分许,闫某某因操作不当,且现场安全挡墙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卡车从+680米平台沿边坡翻扣至+665米平台之间的斜面上,驾驶室受损变形。闫某某在被送往奇台县人民医院经医生检查后确认死亡,员工向值班医师谎称:“闫某某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病史,闫某某是从床上摔下来的,发现的时候人已经神志不清,送到医院过程中人已经死亡了”。

7月31日早晨,尼罗河分公司负责人刘某联系其河南朋友,前往死者闫某某家中向其妻子杜某告知其丈夫死亡,并商量初步赔偿事宜。8月1日,杜某乘坐南方航空公司CZ6918号航班从河南出发抵达乌鲁木齐市,经刘某与杜某协商,双方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闫某某因突发先天性疾病死亡,由尼罗河分公司向闫某某家属赔偿182万元,在收到赔偿款后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或报告。

事故发生后,尼罗河河南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尼罗河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等4人在接报后,均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尼罗河分公司未及时报告卫生部门、消防部门等专业救援队伍,贻误抢救,应急救援处置不当,造成人员死亡。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在多次调查核实中,尼罗河分公司均隐瞒事故真相。将事故发生当日拉运闫某某送医的面包车以“车辆座位太少,拉不了太多人”的理由,出售给奇台县某汽贸有限公司。安排挖掘机将事故卡车拖至挖机组装厂地停放,并将倒塌的挡墙修复,继续进行排土作业,严重破坏事故现场。随后对事故卡车驾驶室进行拆解,维修,更换驾驶室、发动机平台等,对驾驶室“帽檐”进行了焊接。将拆解后的事故卡车驾驶室进行掩埋,将一辆未编号的卡车伪装成事故车辆,实际事故车辆标志被人为损毁。

经过事故调查组不懈努力,10月26日,刘某、李某某等人终于承认瞒报事故。

调查还发现,红沙泉二矿未批先建,红沙泉二矿一期工程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工程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剥离工程施工,超出先行用地批复范围。中煤建安分公司作为红沙泉二矿一期工程项目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以设备租赁的名义将所承包项目非法转包给尼罗河分公司。

尼罗河分公司法律意识淡漠,事故发生后,尼罗河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在事故救援中未及时报告卫生、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贻误事故抢救,应急救援处置不当,造成人员死亡;在事故调查中指使有关人员作伪证、隐瞒事故情况,伪造、破坏事故现场,隐匿事故相关证据。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7人;对8名企业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及党纪、政务处分;对3名党政机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对3家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4个属地党委政府、相关政府单位进行处理。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张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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