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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受害者父亲:对二审结果满意

2022-09-20 15:46:20        来源:奔流新闻

云南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作为受害者的父亲,这是李胜想要的结果。

2020年7月12日,江苏扬州人李胜向南京市警方报警称,大学毕业的女儿李某月失联。李胜随后到云南等地寻找女儿,得来的结果却让他和家人难以接受。

2020年8月4日,云南勐海县警方通报,经缜密侦查发现,失联女大学生李某月的男友洪峤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云南省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峤、张晨光、曹泽青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洪峤与张晨光、曹泽青在南京合谋,张晨光、曹泽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 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 曹泽青、张晨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女儿遇害后,我们就希望法律会还我们一个公道!”此后的时间里,李胜和家人多次奔波于云南和江苏之间,期待案件早日有个结果,让女儿入土为安。

2022年1月28日上午,“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7月7日,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代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太残忍了,太歹毒了,我至今想不通洪峤为何对我女儿痛下杀手。”为了让洪峤判处死刑,李胜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拒绝了洪峤家属提出的超过百万的补偿。

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均提起上诉,其中洪峤提起了无罪上诉,另两人则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8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西双版纳州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被告洪峤的辩护人再次向法庭提出精神鉴定要求,被法庭驳回。

9月20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我很满意,我相信这也是很多人想要的一个结果,感谢云南各级公检法机构和所有关注此案的人们。”拿到二审判决的李胜告诉奔流新闻记者,一审宣判后,他已经将女儿从云南勐海火化带回江苏老家安葬。二审宣判后,他也会到女儿的坟头将判决念给她听,希望案件能就此画上一个句号。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 张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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